法院民事起诉费用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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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二、民事诉讼费用包括:
1.财产案件受理费,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
3.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
4.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5.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找法网提醒您,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
三、民事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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