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沉寂的商业护理保险,近些年,社保端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迅猛,试点推进明显加速,大有真正成为“社保第六险”的趋势。截至2022年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扩大到49个城市,参保人数达到1.69亿,累计有19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624亿元,年人均支出1.4万元。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推动,试点城市也逐步放开,今年已有部分省喊出了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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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解决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的险种,社保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可以说取得了阶段性目标。一是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二是促进了服务体系发展,试点地区服务机构达到7600家,是原来的4倍。三是解决就业,护理人员数从原来的3万多人增加到33万人,翻了好多番。
不过这些看似庞大的数字,在未来潜在的需求压力面前仍显得杯水车薪。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持续加剧、平均带病生存年龄的延长以及家庭结构的改变,长期护理需求将呈现一个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相关研究预测,2021年我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总需求约为1.4万亿元,将在2030年上升至3.1万亿元,并在2040年达到近6.6万亿元,而届时的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也将分别达1.9万亿元和3.8万亿元。
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或家庭仍将是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负担的主要承担者,而这种负担,对于中低收入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是过于沉重的。所以在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方面绝不能局限在政府、个人或家庭等单一的主体,要依靠商业护理保险发展另一条社会共担的途径。长期护理保险也要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即以政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主体,满足大多数人最低层次的护理需求,个人或家庭、商业护理保险作为补充,满足一部分较高层次的差异化护理需求,政府财政护理救助作为托底。
商业护理保险应当在这种土壤里茁壮成长,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但目前看来,这颗种子似乎仍难以破土而出,究竟是少了什么水分和养分?
商业护理保险一直是健康险中很边缘的类别,相关产品无论数量还是渗透率都相对有限。中保协人身险产品信息库数据显示,目前市面上在售的护理保险产品数量仅有115款。保费层面,2021年我国商业长护险保费为132亿元,仅为同期健康险保费的1%。
如果再深入去观察在售的这些护理保险产品,则会发现绝大多数产品更像是披着“护理保险”外衣的年金保险,抑或是以机体功能达到“失能”而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之所以很难归类,因为这些产品里并没有真正的护理服务要素,即类似医疗保险的费用补偿,约束参保人将理赔款确切地用于购买护理服务。诚然,直接的金钱赔付可以让参保人有更多的选择,但这种选择的弊端在于可能产生需求压抑,形成需求降级,降低付费意愿,进而影响养老护理产业的发展。
经济学中,常会比较政府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功能与优劣,一般认为,购买性支出在市场上直接与商品和劳务相交换,可以扩大和增加社会需求,直接刺激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变动。而转移性支出只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很难在短期内直接产生资源配置的效果。我国养老产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需求和供给能力存在较大缺口,购买性支出应当是更能产生效应的一种方式。政府宏观调控是如此,商业保险公司也应当尽量参与到这种更能贯通产业的模式中。
以回归保障本源作为出发点,商业保险公司在护理保险产品上需要起到连通客户端与服务端、缩小信息差、履行支付职能的作用,只有将消费者的需求与护理服务供应商的供给相匹配,商业护理保险才能实现作为健康保险的价值。
若是仍将护理保险作为年金的变种,长远来说形成不了足以助力发展的养料,更无法参与到养老产业生态的循环中,反而容易催生乱象。笔者认为,对于商业护理保险目前踏步不前的状况,保险公司并非是“不想”或者“不懂”,更可能是其中蕴藏的困难与风险导致举棋不定,难以突破。
商业护理保险很难做,即使放眼全球,也鲜有成功的案例,甚至被戏称为“精算师的噩梦”。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的话,一是费率与护理服务产业发展高度相关,而目前的产业发展水平参差、护理费用差异性较大且变动程度高,保险公司的数据积累和数据测算没有依据;二是护理保障兑现的时间跨度大,从购买保险到享受服务可能相距数十年的时间,由于社会和经济水平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难以确定;三是随着中国人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享受护理服务的时长也将逐渐增长,导致在理赔支出上也增加了不确定性。
经过各种不确定性的叠加,确实很难运用算法精准计算出一个服务型商业护理保险的精准费率,产品的风险将难以预估,即要么定价过高导致消费者难以承担,要么死差过高导致保险公司经营亏损。
精算的问题或许还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赔付限额、免赔额和免赔率,来尽可能地降低风险。但商业护理保险仍存在另一个关键的障碍,即未来养老需求的不确定性,从数字层面的老年护理需求传导到每一个真实的老年个体上,必定是有缩水的,或者说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的比例可能较低,最终导致愿意购买商业护理保险的人群较少。
这其中的缘由与老年人消费观念和习惯相关,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支付意愿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当刚需的时候支付的意愿较高,但是如果可需可不需,支付意愿就不一定那么高;有其他途径补偿时意愿较高,需要自己负担时支付意愿就会降低。所以可能需要一个较漫长的时间才能培育形成主动、高意愿的付费养护市场环境。
培育市场是一个需要各方共同协作、群策群力的过程,政府、商保公司、养老产业乃至接受服务的家庭与个人,都应当尽力发挥自身的努力。现在可以看到,政府端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方面政策频繁出台,一是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二是自2023年8月1日起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增加长期护理保险险种;三是在部分城市惠民保产品中,增加了长期护理责任。
政府给予了市场政策支持和信心保障,而且有理由相信,这种“搭台子”会是个持续的过程,其他市场主体在这个台子上也需要行动起来,培育需求、转化需求、满足需求,最终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一环。
税优健康险新政落地后,人保健康第一时间推出了“人保·终身护理险”产品,目前来看,创新的服务型护理保险仍寥寥。那么,服务型护理保险该如何准备,如何尝试呢?
悲观地说,从目前商业护理保险的现状来看,建立服务型护理保险的条件可能还不成熟。但保险公司不应对此感到失望并放弃尝试,更不能过多地提前消费护理保险,混淆它的意义与价值。我们有理由相信护理保险遇到的问题只是暂时的,而其可能在未来创造出的价值也是必然的。
护理保险同样契合保险公司紧密布局康养产业的现状,其作为支付手段,本身就是养老生态中的一环。泰康人寿仅仅撬动了极小一部分养老客群的需求,即在行业中产生了不小的差异化竞争力。而未来更广阔的需求也意味着更庞大的市场,但这种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探索中找到合适的路径与模式,既要是建设者,也是受益者。
目前最合适的方法仍是模仿,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社保长护险试点的经验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方向,最直观和最易学的便是服务型护理保险的运营模式与管理体系。
社保长护险通常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其中的服务流程、管理规范、质量控制等手段天然可以作为保险公司自有的能力而被用于未来潜在的商业化上。但目前的这种经办出现集中化趋势,相关数据显示,共有18家险企参与社保长护险的经办工作,大型保险公司和区域性保险公司尤为积极。
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财产险公司在社保长护险试点上的参与程度要高于人身险公司,这可能归因于财险公司与政府部门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其近来将健康险业务作为保费增长点的战略。但商业护理保险归属于长期健康保险,财险公司在社保上的运营经验很难转化成未来商业护理保险运营能力,这或许是监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提前参与社保经办的这些寿险公司自然获得商业护理保险的先发优势,但核心的定价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仍是横亘在这些公司头上的障碍。要做好风险平衡,在发展早期不能依靠单打独斗,对于这种强民生、高风险属性的产品,政府和行业有必要进行更深层次的主导。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示范条款,并运用政府部门更广、更深的人群数据和测算能力,约定费率区间,再随商业护理保险发展阶段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的范围。还是同样的道理,先植入护理保险的理念并将护理需求放大,此时小型商业保险公司同样可以分到一杯羹。
在护理资源整合方面,一方面政府应当强化养老产业建设,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达到标准的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合作范畴。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养老产业上建立的生态,无论是以自建或是合作的模式,强化保险与养老产业的融合,尽可能地掌握养老定价的话语权和服务质量的管控权,尝试建立养老护理方面的HMO模式,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差和成本风险。
商业护理保险任重而道远,可谓长路漫漫,很难去准确思考如何做好这一仍然没有“模式”的产品,也很难去预估从社保试点到商保扩面需要多漫长的时间。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头部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部门,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对于长期护理保险,或许行动比计划更有效,在实践中不断琢磨,远胜于固步自封。只有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与作用,商业护理保险才有希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才有着落,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护理需求才能更好地满足,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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