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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县一家醋厂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百万一案引发关注。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清徐县某醋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况下,仍向刘某等人购买冰乙酸,勾兑成食醋后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675862元。2022年7月,清徐县公安局以X公司和武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本案涉嫌犯罪人员较多,食醋流向地域较广,取证难度较大等特点,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全链条打击犯罪。2022年10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及武某等14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因该案中伪劣食醋流向全国各地,对广大消费者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位支付1.5倍惩罚性赔偿金。2023年4月,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该公司罚金40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13793元;判处被告人武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未提起上诉,罚金全部缴纳到位。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刑事处罚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重,严厉打击个别食醋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引导其他食醋企业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行业信誉和形象。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主动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与行业主管部门会签协同保护老陈醋的工作文件,制定老陈醋执法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建立起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共同守护好“中国醋都·清徐”的金字招牌,不断优化本地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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