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再等三个月后再次申请,银行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的。
2、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3、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4、扩展资料:信用卡的相关要求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加强信用卡风险资产认定和核销管理工作,及时确认并核销。
5、信用卡业务的呆账认定依据、认定范围、核销条件等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2、发卡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监测指标,适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3、发卡银行应当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计量模型辅助开展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制定模型开发、测试、验证、重检、调整、监测、维护、审计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计量模型的使用范围。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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