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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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55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问询函涉及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核
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告》显示,你公司
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君浩”)于 2021 年
鑫”)的银行贷款 1.25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直至 2021 年 12 月解除相关担保。此
外,在报告期内广东君浩通过对外投资、预付材料款的形式进行大额资金流转,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1)广州同鑫与广东君浩的关联关系,广东君浩将公司子公司存单用于对广
州同鑫担保的原因,该担保事项发生的具体过程、决策情况、内部审批流程、主
要责任人员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广东君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背景,迟至 2023 年才归还占用资金的
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其他资金占用问题;
(3)说明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具体发生过程、决策情况、主要责任人
员以及内部追责情况,并分析说明你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公
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
(4)针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的实质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内部控制
整改进展。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对问题 1.(4)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计划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公司对相应整改责任人认定清晰,我们同意公司
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计划。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督促公
司落实整改计划,尽快消除缺陷。同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我们会持
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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