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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中院“背靠背”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成功化解收获双方点赞
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杨斌)“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这事终于有结果了。拿到报酬后,我可以安心去找下一份工作。”“谢谢法官考虑疫情对我们旅游企业的影响,耐心化解了纠纷,维护了企业声誉。”近日,省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结果得到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肯定。
据了解,韩某系琼中某旅游公司的副总经理,于2022年3月入职该公司,负责该公司琼中某景区项目的运营管理。后因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公司法人认为韩某工资过高欲对其降薪,故迟迟未与韩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向韩某发放工资,仅向其支付部分月份的补贴及业务报销费用。韩某多次催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支付报酬无果,遂于2022年6月底向公司发出《催讨工资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7月8日向琼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驳回韩某仲裁请求后,韩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公司向韩某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8.9万余元。公司不服遂上诉至省一中院。
承办法官王娜茹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自韩某申请仲裁至今已有半年多,双方矛盾纠纷仍未解决,简单判决不利于劳企和谐。于是庭前,王娜茹指导法官助理王琴询问时以倾听为主,抓住双方诉求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琴首先从案件证据、法律规定及企业声誉出发,向上诉人琼中某旅游公司分析诉讼风险、调解益处,成功说服该公司同意调解,接着又从疫情大背景下企业普遍生存状况、诉讼对韩某后续就业影响等角度出发向韩某释法说理,最终韩某同意调解并主动提出减少赔偿数额至14万元。至此,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被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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